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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旅游经营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所、中心:
现将《嘉峪关市开展以“抓行风、树形象、讲诚信、促发展”为主题的旅游行风建设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嘉峪关市开展以“抓行风、树形象、讲诚信、促发展”为主题的旅游行风建设活动实施意见》
嘉峪关市旅游局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嘉峪关市开展以“抓行风、树形象、讲诚信、促发展”
为主题的旅游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和全国旅游纪检监察暨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旅游行风建设,根据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07]45号和省旅游局甘旅监字[2007]8号文件的要求,以及我市2007年行风建设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我市旅游业发展实际,现提出嘉峪关市开展以“抓行风、树形象、讲诚信、促发展”为主题的旅游行风建设活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纪委、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市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整治、依法管理的方针,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深入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为嘉峪关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推进旅游行风长效机制建设,切实解决损害广大游客和旅游企业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塑造“依法行政、勤政为民、清正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作风,树立“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群众满意”旅游企业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任务
(一)以政府为主导,不断加强各级组织领导机构建设。
“抓行风、树形象、讲诚信、促发展”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结合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复核工作;根据旅游行风建设工作的发展和需要,重新调整旅游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保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旅游行风建设,保证各职能部门支持和参与旅游行风建设工作,使其融入行政管理。并由旅游局、监察局和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交通局、建设局、物价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局等旅游相关单位组成的旅游行风建设工作办公室和领导小组等工作机构,旅游局局长李勇担任组长,监察局副局长程仁、旅游局副局长王忠凯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各相关单位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忠凯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旅游局科、室、所、中心负责人和市政府纠风办工作人员祁斌以及各相关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各旅游经营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开展本单位的以“抓行风、树形象、讲诚信、促发展”为主题的旅游行风建设活动,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
(二)以政风引领行风建设,大力推进旅游局机关作风建设。
1、加强机关各项制度建设。要按照抓党风政风促行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法规和各项制度建设。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旅,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加强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的力度,并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
2、加强机工作作风建设。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增强责任感意识,树立起机关办事热情、服务周到、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透明度,积极为企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行业管理中,特别是在申办旅行社、评定星级饭店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A级旅游景区的初检推荐以及旅游市场促销等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廉政要求,切实做到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3、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贯彻《党章》和《公务员法》,增强机关干部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地位观。
4、加强机关民主作风建设。要进一步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倡导团结协作精神,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
(三)以“抓行风、树形象、讲诚信、促发展”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诚信旅游体系建设。
1、加大旅游星级饭店管理力度,深入贯彻旅游星级饭店服务标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开展达标活动,提高服务质量,推进细微化、个性化和亲情化服务。
2、加大对旅行社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零负团费、虚假广告、不签订旅游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挂靠承包”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落实七项措施:一是按照“四个统一”的规定,加强对旅行社营业部的规范管理。对非法违规经营的营业部或无资质的旅行社要通过嘉峪关旅游信息网和新闻媒体向公众曝光,坚决予以打击;二是与工商管理部门联手,严格落实新旅游合同文本,落实价格、游程和购物“三透明”政策;三是加强对导游人员和出境游领队的管理,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能带团;四是加强对旅游广告的管理,对违规广告加大打击力度,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五是落实并强化旅游行政管理的职责,加强对旅游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六是坚持民主评议制度,继续广泛引入社会监督,设立意见箱,发放征询意见表,重新调整旅游行风评议员、监督员,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虚心接受他们的监督,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对违规旅行社曝光、通报,对优秀旅行社表彰、奖励;七是加强旅游投诉受理,建立定期公示制度。
3、加大对出境、入境和国内市场的监管力度,落实“六不准”要求。进一步明确不准诱导游客涉足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不准超范围经营,不准组织到未开放的目的地国家旅游,不准与境外没有批准的旅行社有业务往来,不准超计划购物以及不准强迫推销自费项目。严禁利用旅游渠道参加境外赌博。
4、加大旅游景区(点)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深入贯彻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示范点评定标准,围绕景区环境、日常管理、接待服务、市场秩序、安全保障等深入开展规范、达标工作。
5、加大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力度,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建设,开展“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四)以解决行风建设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工作。
加强行风建设,必须重视调查研究工作,注重用调查研究成果解决我市旅游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今年要围绕三个方面开展调研:一是对治理商业贿赂在旅游业的表现、治理的重点、治理方法;二是围绕诚信体系建设、诚信经营和保护导游的合法收入以及国内旅游市场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提出从源头上治理的对策;三是对全面提高旅游星级饭店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服务人员综合能力的有效方式、方法。以此,推动全市旅游行风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旅游行风建设工作。市旅游局和各旅游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尽快充实和完善行风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认真做好工作安排,保证行风建设工作同经营管理和旅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同步实施;进一步加强旅游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共同改进和完善旅游市场秩序,共同建立旅游诚信体系,共同推进旅游行风建设深入开展。
(二)全面部署旅游行风建设工作。旅游行风建设工作要与旅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整改。各旅游经营单位要结合我市旅游业发展的实际,明确加强行风建设工作的重点,作出具体的安排,努力抓出成效来。要注重及时认真地总结旅游行风建设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使之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和完善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市旅游局将加强对各单位旅游行风工作的指导,适时组织各经营单位开展互检交流活动。
(三)加强与其他工作的有机结合。加强旅游行风建设,必须与加强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建设有机结合;必须与强化行业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必须与深入推进旅游市场整治和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各单位在加强旅游行风建设中,要勇于推进旅游管理体制和旅游经营方式的创新,推动旅游市场规范有序地发展。
(四)加强典型的总结宣传与提高。要注重通过各类媒体,加强对旅游行风建设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强信息交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要注意收集和宣传行风建设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通过弘扬先进、制止邪气来树立旅游行业的良好形象,扩大行风建设工作的成果。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和宣传教育阶段
6月份市旅游局和市政府纠风办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精神要求,提出我市开展以“抓行风、树形象、讲诚信、促发展”活动实施意见,广泛动员,层层落实,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行风建设组织领导机构、行风监督检查和评议机构、旅游市场联合检查和举报机构等。
(二)局机关和各旅游经营单位自查自评阶段
7—8月份局机关和各旅游经营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经营业务,查找不足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活动。期间旅游行风建设工作办公室和领导小组将对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活动的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三)总结整改和评比阶段
9—10月份旅游行风建设工作办公室对自查自评和广泛征求意见中,存在行风问题突出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将公开曝光。同时将评选出在此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各旅游经营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本单位开展以“抓行风、树形象、讲诚信、促发展”为主题的旅游行风建设活动情况总结报市旅游局(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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