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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旅行社: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和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保障我市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局决定,对专、兼职导游人员注册管理规定如下:
一、专职导游人员须与所聘用旅行社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后,方可注册。
二、兼职导游人员:
1、现挂靠旅行社做兼职导游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职公职人员,须所在单位出具身份证明,并与旅行社签订聘用协议,方可注册;
2、国有、集体企业的在职人员,须持与原受聘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与旅行社签订聘用协议,方可注册;
3、大、中专院校的在读学生,须持学校有效证明,并与旅行社签订聘用协议,方可注册;
4、其他人员须持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与旅行社签订聘用协议后,方可注册。
5、旅行社从事实际经营工作的负责人、投资人,可直接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