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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转发《关于再次明确赴港旅游组团、接团事宜的函》的通知


 

各国际、国内旅行社:

现将国家旅游局《关于再次明确赴港旅游组团、接团事宜的函》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再次明确赴港旅游组团、接团事宜的函

 

  嘉峪关市旅游局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关于再次明确赴港旅游组团、接团事宜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

为整顿规范赴港旅游市场,今年425日,在北京举办了第三次内地与香港旅游业界工作磋商联席会。双方在联席会上达成了8项共识。其中明确:再次确认赴港旅游组团社和地接社名单,并在中国旅游诚信网和香港旅游业议会的有关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内地居民赴港旅游业务,只允许名单上的旅行社之间开展业务合作,名单以外的旅行社或非法机构不得参与,一经发现,将被依法处罚。按有关规定,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同样有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资格。我局已在中国旅游网及中国旅游诚信网上公布了最新的797家出境游组团社名单。香港方面接待内地居民赴港旅游旅行社名单也将在国家旅游局的网站上公布。

请各旅游局(委)将此要求立即通知本地所有旅行社。

 

    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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